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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理解城里人繼承農村老家宅基地
2020-10-24 05:39

  自然資源部經(jīng)商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民政部、國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農業(yè)農村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226號建議”作出答復。就該建議中提到的“關于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問題”,答復明確: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zhèn)戶籍的子女繼承并辦理不動產登記。


  在人口大流動時代,很多農村人來到城市工作,有的取得了城市戶籍,但農村老家仍然是無法割舍、魂牽夢繞的地方。這個家將來還回得去嗎?父母去世后,自己還能繼承農村老家的宅基地嗎?


  現(xiàn)在,這個問題有了明確答案,進城落戶的子女可以繼承農村老家的宅基地。自然資源部的答復指出,根據(jù)《繼承法》的相關規(guī)定,被繼承人的房屋作為其遺產由繼承人繼承,按照房地一體原則,繼承人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也就是說,既然房屋可以作為遺產繼承,而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離的(房地一體),那么,城市子女繼承農村老家的房屋,即意味著同時繼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權。


  關于這一點,在《不動產登記操作規(guī)范(試行)》中也有相應的規(guī)定:非本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含城鎮(zhèn)居民),因繼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確權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及證書附記欄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事情就這么簡單嗎?并不是。自然資源部的答復同時指出,“農村宅基地不能被單獨繼承”。如上所述,城市子女之所以可以繼承農村老家的宅基地,是因為他們可以繼承老家的房屋。如果宅基地上沒有房屋可繼承,皮之不存毛將焉附,自然就無法單獨繼承宅基地。要知道,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村集體,農民只有使用權,村集體可以將空置宅基地的使用權收回。


  房子總有一定的壽命,遲早會倒塌,年久失修的房子倒塌得更快,房子倒了宅基地就無法繼承,那么,城市子女在父母去世后,可以對農村房屋進行修繕嗎?按照相關法規(guī),這是允許的。修繕可以延長房屋的壽命,順帶延長宅基地的使用權。當然,可以把房屋修繕到什么程度,則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各地執(zhí)行的標準不一樣,在一些地方有較大的自由裁量空間。


  同時,按照相關法規(guī),父母去世后,城市戶籍子女不能在農村老家的宅基地上蓋房子,哪怕拆了老屋重蓋也不行,辦不到產權證。


  城市化大趨勢下,農民子女進城落戶是歷史發(fā)展的必然,如何平衡好他們與老家村集體的利益關系,是一個亟待妥善解決的問題。城市戶籍子女可繼承農村老家宅基地,既保障了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也為一些人“逆城市化”流動留下了后路,有利于鄉(xiāng)村振興、促進城鄉(xiāng)融合發(fā)展。當然,任何政策性利好都是有條件、有限制的,城市戶籍子女可繼承農村老家宅基地同樣如此,在照顧農村進城落戶人口權益的同時,也要照顧村集體的權益,著眼于農村長遠發(fā)展,規(guī)范農村土地利用,同時防止一些人鉆政策的空子,制造新的不公平。


來源: 作者:晏慶盛 編輯:晏慶盛 責編:張春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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