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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垃圾分類成為“必答題”
2020-08-30 19:45

讀嘉評論記者 曹起銘

9月1日,《嘉興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將正式施行,標志著我市生活垃圾分類正式進入“強制時代”,如市民和單位拒不配合分類工作,將面臨相應的行政處罰。如果說,在條例施行前,垃圾分類對于市民來說是一道“選答題”,那么在條例施行之后,法治化管理帶來的剛性約束將讓垃圾分類成為市民通往文明生活的一道“必答題”。

垃圾分類既是民生關鍵小事,又是生態(tài)文明大事。近些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fā)展和物質消費水平大幅提高,我國垃圾產生量迅速增長,不僅造成資源浪費,也使環(huán)境隱患日益突出,成為經濟社會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的制約因素、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因此,保護環(huán)境、構建生態(tài)文明,垃圾分類勢在必行。然而,由于市民對垃圾分類的高度自律無法天生習得,故而僅僅依靠宣傳引導等非強制手段,很難實現垃圾分類的目標,這就需要運用立法強制的手段,讓垃圾分類從原先的“選答題”成為“必答題”。

從“選答題”到“必答題”,提高了垃圾分類規(guī)定的違反成本。《嘉興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的施行,改變了以往對垃圾分類采取的鼓勵和引導為主的手段,而是“動真格”、“見真章”,對于不配合行為采取行政處罰手段,為實施垃圾分類管理提供法律依據。不僅可以鞏固我市垃圾分類工作現有成果,也有助于建立垃圾分類長效機制。通過制定和實施管理條例,體現了我市推進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擔當作為,也彰顯了全市上下共同破解生活垃圾分類難題的堅強決心。

從“選答題”到“必答題”,不僅彰顯了法律法規(guī)的權威,還有助于在全社會范圍內樹立垃圾分類的規(guī)則意識。制定管理條例,目的并不是為了處罰,終極目的還是為了形成垃圾分類的良好社會氛圍。相比略顯單薄的傳統宣傳勸導形式,管理條例的實施就像是“以案說法”“現身說法”,通過處罰案例釋放警示意義,在更大范圍內以更有效的方式宣傳垃圾分類知識,進一步推動垃圾分類規(guī)則意識的形成。

《嘉興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的施行,標志著我市垃圾分類工作由鼓勵性向強制性轉變,由不斷擴大覆蓋面向提質增效轉變,將是我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征程中的一座里程碑,里程碑并不是終點,期待隨著管理條例的深入實施,可以充分發(fā)揮法律法規(guī)的剛性約束作用,有效促進垃圾資源化利用,同時培養(yǎng)市民的垃圾分類規(guī)則意識,讓垃圾分類早日從“強制時代”走向“自覺時代”。


來源: 評論記者:曹起銘 編輯:汪瑩 責編:張春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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